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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管理细则

日期:2024-09-26 点击数: 来源:

为强化哲学社会学院本科生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作用,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 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切实加强对本科生的学业发展指导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班主任一般由学院本科专任教师担任,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主要负责开展本科生的学业指导、专业教育引导、职业生涯规划、班级学风管理、科研能力训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统筹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单位,制定相关制度文件、统筹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考核等。

 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教务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实施管理细则,开展班主任聘任、培训及考核等。

 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学院定期举办班主任集中培训,并开展工作交流研讨。

 学院积极为班主任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章  班主任选聘

 班主任的配备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班级配备 1 班主任,不可兼任。同年级有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可指定 1 班主任负责总体协调本年级班主任工作。

 学院确定具体选聘条件和资格,发布选聘通知,成立选聘小组,公开选拔聘用。选聘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副院长,成员为各系主任。拟聘人选应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班主任每学年集中选聘 1 次,聘期不少于 1 年,鼓励考核优秀的新生班主任在本科阶段全程跟班。因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等原因重新组建班级的,学院会及时调整和明确班主任。 因故不能正常履职的,学院将启动选聘程序及时予以更换。班主任岗位不得出现空缺。

 担任班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二)师德优良,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三)专业素养良好,能够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

 

第四章  班主任职责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根本任务,关心学生的思想成长和心理健康,通过言传身教切实指 导班级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  班主任应当熟悉学校和学院本科教学管 理等相关制度,了解相关大类、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十  班主任应当尽责履职,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学生健康成长,推动育才和育人的有机统一。

第十  班主任基本职责包括:

(一)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教育教学相关精神,解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向学校和学院及时反映教育教学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提供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特点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 学生发现自身学术志趣和优势特长;

(三)引导班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通过班会和谈话等形式,积极推动班集体建设,努力营造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互帮互学、多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指导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

(五)对于学生学习困难或者学习成绩下滑等情况,及时 向学工部门反映情况、沟通协调、分析原因,协同采取有效帮 扶指导措施;

(六)与学生学习和班级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  班主任学期工作任务包括:

(一)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至少两次;

(二)每学期与在学业方面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至少一次;

(三)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至少两次;

(四)对于学生的竞赛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辅导;

(五)新生年级班主任应给学生提供专业背景、学科前沿等咨询指导;毕业年级班主任应给学生提供升学、就业等咨询指导;

(六)必要时与授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联系;

(七)及时填写《吉林大学班主任学年工作情况记录》

 

第五章  考核与保障

第十  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 9 月初完成。考核程序如下:

(一)班主任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吉林大学班主任学 年工作情况记录》;

(二)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副院长,成员为各系主任和学生代表。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之前,要在被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组织学生投票评价,该班级学生的意见最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续聘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优秀者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 学院会积极推荐优秀班主任申报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十佳班主任 ”“十佳班主任提名奖 ”和“优秀班主任 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  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按每学年 40 标准学时单独计算教学工作量。

十九  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 班主任聘期,原则上 2 年内不得继续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要求,本科专任教师参加学校常规教师职务评聘,每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均应有 1 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任职年限破格评聘人员、直聘人员、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一年以内的人员,可先评聘后补充班主任经历,即在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后 3 年内需按本办法补充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否则撤销其聘任的职务。

任现职以来已取得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的本科专任教师,其班主任经历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仍然有效;曾在我校担任专职辅导员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 1 年且考核合格的本科专任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具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的本科专任教师,其工作经历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有效。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年龄已满 40 周岁的本科专任教师, 设置 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可先评聘后补充班主任经历,即在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后 3 年内需按本办法补充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否则撤销其聘任的职务。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