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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召开“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学术研讨会(上)

日期:2019-07-01 点击数: 来源:

20196月29日上午8点30分,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为配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新时代社会保障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在东荣大厦908会议室召开了题为“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系主任董才生教授主持,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徐晓海、蒲新微、杨轶华教授,王岩、李艳艳、王远、王一、韩烨副教授,刘婧娇、郑玲讲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是对去年5月20日召开的“新时代社会保障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术研讨会形成共识的框架性议题——“社会保障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定位”的进一步讨论和细化,主要关涉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保障学应当如何确立以及确立何种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问题。围绕此议题,董才生教授从学科的现状与困境、借鉴相关学科的发展经验以及学科未来的发展展望三个方面,做了精彩的主旨发言。

首先是社会保障学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现状和困境。董才生教授指出,由于社会保障学从产生之初就具有多学科、跨学科、直接应用性三大特征,因此目前对社会保障学研究对象的判定主要基于解决问题的层面,即只要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研究议题,都可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由此而来的,则是研究方法的多元性:不论定性或定量方法,也不论是社会学、政治学抑或经济学的方法,只要便于我们解决问题,即可被认为是学科合理的研究方法。这种现状,一方面使社会保障学的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另一方面也难免存在野蛮生长、不知所从之忧。因此,在社会保障学快速发展之际,重新反思本学科应确立何种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就具有了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其次是借鉴相关学科确立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过程和经验。董才生教授指出,作为与社会保障学关联性较强的社会学,在建立之初往往被认为是“剩余学科”,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曾产生过诸多争论,学科专业地位也因此一直不被认可。但是随着社会学自身的不断发展,经历多次重要的争论和整合,最终在明确研究对象的同时,也围绕“实证的”和“理解的”方法论,建立了与学科相适应的研究方法体系,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学科地位。这一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确立,一方面要依赖学科的不断发展和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对其进行思考和建构。


最后是对确立社会保障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展望。董才生教授指出,鉴于社会保障学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越发重要的现实意义,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确立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社会保障学想实现更好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我们明确它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并据此建立相关的研究机构,以为本领域学者的交流搭建一个具有共识性的话语平台,从而实现学界更广泛和顺畅的互动。在这一意义上,吉林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也应立时代之潮头,锐意进取、通力合作,在教学和科研环节规范社会保障学的标准与模式,并在未来将其逐步推广至东北乃至全国。

    董才生教授近3个小时的发言引发了与会教师的强烈共鸣,但因时间关系,教师之间更深入的互动只能留待下次会议进行。董才生教授最后指出,希望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和准备,在后续会议中结合自身的教学与科研经历,进一步讨论如何确立以及确立何种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以为本学科的快速发展打好坚实的学术基础。(哲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王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