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字〔2024〕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本次工作启用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与审核,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择优选拔、竞争上岗”的原则,强化对申请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坚持学术评价与育人评价综合评价,坚持多元考核和综合评价有机结合,坚持持续赋能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自主权,建设一支高水平导师队伍。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教师方面
1.申请对象范围。凡拟于2025年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包括兼职)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方可在所申请专业招收研究生。对于年均在校时间不足6个月的短期聘用教师,在满足审核条件的前提下,应配备合作导师,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年龄要求。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须满足“退休前按基础学制能够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年龄规定,具体退休年龄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及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延聘规定的申请教师,可按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从2025年起,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4年,计划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正在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申请教师出生年月应为1964年9月1日以后;计划招收直博生且正在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的申请教师出生年月应为1965年9月1日以后。
3.业绩条件。申请教师达到学术业绩审核条件或育人成效审核条件的,可通过招生资格审核。
(1)学术业绩审核条件。具体条件参考《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附件1)、各学院分委会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学术业绩条件”(附件2)。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育人成效审核条件。具体条件参考《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业绩工作育人成效审核条件》(附件3)。
4.申请免审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业绩条件免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唐匡学者”领军教授A类及以上岗位人才。
(2)国家指定的6个“双一流”建设学科自行制定的免审条件。
(3)五年连续通过招生资格审核且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未出现C和D(获学位研究生不少于2人)的申请教师。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评定工作中可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免于对其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审查,只对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方面
1.从严把关审核条件。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审核条件,认真审核申请教师填报的信息,严格把控年龄和通过人数,从严把关审核标准。
2.从严控制通过人数。通过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人数与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严格不超过1:1;通过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人数与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可适度放宽,但不超过1.5:1。2025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人数以2024年度招生指标数为参考。
3.依规暂停招生资格。对于在2025年度受到暂停招生处理和在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中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通过其招生资格审核。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生资格审核招生专业信息确认(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登录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jlu.edu.cn),对2025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确认。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培养单位秘书”第5页-第7页。
2.个人填报申请(2024年5月16日-5月29日)
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外网登录需使用VPN。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导师”。
3.培养单位审核(2024年5月30日-6月16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登录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jlu.edu.cn)对申请教师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培养单位秘书”第13页-第20页。
4.材料公示(2024年6月17日-6月19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教师材料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网址为https://yjs.jlu.edu.cn/gsapp/sys/zszgclgsappjlu/*default/index.do#/dszszgclgs 。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4年6月20日-7月1日)
材料真实性公示结束后,学院分委会秘书需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系统生成),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分委会秘书”第9页-第10页。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必须在所通过专业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如需更改招生专业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并报学校备案。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分委会秘书”第10页-第13页。
6.思想政治素质审核(2024年7月2日-7月8日)
各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须对学院分委会审核通过的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审核。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思想政治素质审核人员角色”第5页-第9页。
7.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名单公示(2024年7月9日-7月11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院网站对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8.材料报送(2024年7月12日前)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将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经学院分委会主席、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操作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分委会秘书”第12页-第13页。
9.名单公示
学位办公室在校内办公网站上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对培养单位评审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位办公室反映。
10.名单公布
学位办公室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申请教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的教师可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可补充通过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的高水平引进人才(与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签订合同),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办公室与人才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
3.学校支持各培养单位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最早可在次年开展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时实行(可延后实行),如做出条件修订请及时告知本单位教师。
学位办公室联系人:都 硕 8516626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人:详见附件4。
附件: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学术业绩审核条件
3.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育人成效审核条件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人汇总表
5.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学位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