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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共青团2023年度“创先争优”评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点击数: 来源:

各基层团委:

为切实加强和促进吉林大学共青团各项工作,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按照《吉林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团委拟对在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团委、共青团干部(教师、学生)、共青团员、团支部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
1.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团委、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教师)
(1)申报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条件》(附件1)的基层团委、团干部(教师)由团委负责人向学院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申报。“先进基层团委”奖项为对各院级团委一年来工作的全面评价,全校各基层团委原则上均应申报此奖项。
(2)自评
各基层团委参照《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考核细则 (试行)》(已下发)进行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
(3)基层考核
团委将组织考核组前往各基层团委,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条件》、《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考核细则(试行)》对各基层团委共青团工作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基层团委和优秀团干部(教师)参加现场述职评审。
(4)现场述职
团委组织召开“2023年度创先争优”评审答辩会。
(5)公示
结合基层考核和现场述职情况,确定拟表彰单位、个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吉林大学先进团支部
(1)申报要求
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参照《吉林大学“五星”团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评选出本支部“五星”团员,经民主程序在“五星”团员中确定优秀团员人选,向所在院级团委推荐。
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各团支部经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向所在基层团委推荐。
先进团支部:各参评团支部结合日常工作,准备申报材料,向基层团委提交先进团支部申请。
(2)推荐名额
优秀团员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5%,优秀团干部(学生)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先进团支部占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
(3)评审
基层团委召开院内评审会,审核推荐个人、组织是否符合《吉林大学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条件》,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先进团支部名单。
(4)公示
各基层团委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的团体和个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先进基层团委”的单位提交《吉林大学2023年度先进基层团委申报表》(附件3),并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基层团组织考核细则(试行)》按序逐条提供佐证材料;申报“优秀团干部(教师)”的个人提交《吉林大学2023年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附件4);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先进团支部”的个人和组织提交院内公示无异议的《吉林大学2023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
2.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8日16:30前将电子版打压缩包(命名:XX学院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材料)发送至houby@jlu.edu.cn,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中心校区鼎新楼C338办公室。
3. “2023年度创先争优”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侯博宇
联系方式:0431-85166558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