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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项目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3-12-21 点击数: 来源: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提高我校案例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教师。已经获得立项资助的案例库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2.本次案例库建设范围是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种类(附件3)。每个案例库建设项目要求编写两个案例,所编写的案例均须为原创,且未参加任何案例比赛、未在任何期刊发表、未被任何案例机构收录、未受学校有关项目资助等。
    3.案例编写应符合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案例编写规范,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文字案例格式规范(试行版)》(附件4)要求进行编写。
    4.案例须能够满足所在专业学位种类研究生的教学要求,在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上进行应用。
    5.案例编写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力争进入“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等相关专业学位案例库。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index/enterIndex.do),查看相关专业学位案例编写规范。注册为教师会员后,可以查看已经入库的相关专业学位案例(有关注册事项详见附件5)。
    二、建设周期及阶段性成果要求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资助经费额度视学校当年预算情况决定。2025年3月进行中期检查,需提交至少一篇标准案例;2026年3月进行结题验收,需提交至少两篇标准案例。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申请人于2024年1月3日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平台”(https://jlupy.jlu.edu.cn/Teacher/register),注册登录后选择“案例库”模块,点击“申请项目”完成《申报书》内容填报。项目运行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在校内进行公示。项目公示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打印《申报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立项建卡拨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案例库建设工作,并按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成果,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在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过程中,将重点考察案例库在课程教学中的使用情况和教学效果。如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则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

    联系人:高杉        联系电话:85168206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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