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面提升和加强本科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建设,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5]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现就吉林大学第八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换届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吉林大学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围绕学校本科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准确定位,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本科教育改革和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二、校级督导专家推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科教学事业的发展建设,深刻领会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跟踪了解国家和学校本科教育改革动态,教学理念新,治学严谨,师德高尚,责任心强。
2.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水平。
3.身体健康,处事公正,能积极参加我校日常教学检查及有关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敢于发表意见。
4.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在职教师人数比例占1/3左右、且近三年内须承担过本科教学任务;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产生程序
1.各本科教学单位依据校级督导专家推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教学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各学部推荐能对本科教学建设、发展、改革进行监督指导的合适人选,每个教学单位仅能推荐一名校级督导专家合适人选,具有教学院长岗位经历者优先。
2.各学部按照相关要求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以学部为单位各推荐一名学部教学督导组组长人选。
3.初审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学校聘任,成为吉林大学第八届本科校级督导专家,任期两年。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31日前各本科教学单位将推荐人选报各学部(中心校区报教务处教务科陈铎、其他校区报各校区教务办)。
2.2020年1月6日前各学部按照推选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初审上报。
3.2020年1月14日,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吉林大学第八届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学校举行聘任仪式,成立吉林大学第八届本科教学督导组。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部、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督导专家换届工作,把握标准、严格选拔,保障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服务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2.为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全覆盖,各教学单位须推荐一名校级督导专家,并在原有教学督导基础上,加强思政课、实践课和课程思政的督导。
3.若因工作特别需要而推荐超过70周岁以上的督导专家人选,各教学单位需特别报告说明。
4.本科校级教学督导换届期间,第七届本科校级督导专家继续行使督导组职权,至第八届本科校级教学督导组聘任为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铎 徐 艺 于 萌
联系电话:85167687 85166415
附件:
1.《吉林大学校级督导专家聘任审批表》
2.《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5]140号)
教务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