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学院各专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8级专业类本科学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领导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田毅鹏
成 员:王庆丰 吴海琳 徐晓海 张仕平 吴致桥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争议处置小组
组 长:全 华
成 员:张俊峰 赵 洁
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具体专业分流相关安排、要求详见附件《哲学社会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联 系 人:吴致桥
联系电话:85166361
哲学社会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