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本科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正文

哲学社会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日期:2024-04-19 点击数: 来源: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白

员:     徐晓海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争议处置小组

长:张晓萌

员:赵   刘培强 李慧娟   董运生 张彦彦  

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工作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三、分流时间

2024419-2023430

四、分流标准

1.按照学生在专业大类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校公共选修课、军事教育、形势与政策、体育课成绩不予以计算在内),作为学生方向分流的主要依据,其中绩点小数点后保留五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2.专业分流前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排名,允许考核科目与原专业略有不同。

3. 学生所有成绩计算以平均学分绩点(GPA)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或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情况时该课程绩点成绩记为0。

4.降级已完成分流的学生不参加2023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

五、专业分流计划

2023级社会学类分流各专业最低核定分流人数为20人。

社会学专业: 32

社会工作专业:22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8

六、日程安排

1.2024419日前,学院制定完成《哲学社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4430日前完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哲学社会学院

20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