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一、实验任课教师的考核内容:
1、实验教学的备课与上课情况。
2、演示实验开出率。
3、学生实验开出率。
4、实验报告批改质量。
5、实验成绩。
6、实验教学管理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
1、仪器设备账册的建立、健全及规范情况。
2、仪器的管理、使用、报损、赔偿及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
3、仪器的保养、维修及仪器的完好率。
4、实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5、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器材的准备。
6、学生实验时与任课教师的配合协调情况。
7、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
三、组织形式:
由院主管教学领导以及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每学年总评。
四、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标准各项内容及指标,通过看现场、看实物、查原始记录、抽学生实验等方法,逐项评估。
五、奖惩:
1、对于完成岗位目标,成绩显著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凡不能完成岗位目标的个人,要认真检查原因,属于工作责任心等问题要批评教育,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分。
哲学社会学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