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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0-18 点击数: 来源:

校研工字〔2018 4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经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彰显“教育公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求,使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止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励志图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困难补助分类

研究生困难补助分为新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三类。

二、申请条件及补助金额

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列入经济关注对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补助类别及标准如下:

(一)新生困难补助是向被列入重点经济关注对象的新生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

(二)临时困难补助是向发生临时和突发性状况导致基本生活一时难以维持的家庭困难研究生发放的补助。补助金额为500—3000元。补助范围如下:

1、非重大疾病但需住院治疗的;

2、父母、配偶、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

3、个人或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特殊困难补助是向在学期间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家庭困难研究生发放的补助。补助金额为3000—5000元。

二、申请程序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发放。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部务会核定补助金额、批复、备案,报财务处核准发放。

三、受理及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在工作日内受理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每月20日前汇总报财务发放。

四、其他

(一)未列入经济关注对象的研究生因疾病或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严重影响其学习和基本生活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困难补助。

(二)有与其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干扰资助工作,缺乏诚信并因此获利的研究生,将收回其已获补助。并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