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学院全体本科生: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逐步落实和国家资助力度的加大,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9-2010学年本、专科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在籍本、专科学生符合《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办法》规定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二、由于我校资助渠道比较多,资助力度较大,今年学费减免的额度减少,因此本次学费减免原则上只减免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或家庭无经济来源者。
三、在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要向震区和洪涝灾区的学生倾斜。
四、被减免者必须是重点关注对象(灾区学生除外)。
五、必须确保学费减免到人。
六、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学生本人写的减免学费申请、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等。
七、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将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选出拟减免学生名单。
八、学生工作部将拟减免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
九、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8月18日下班前将所需书面材料交到学工办。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8月16日
附 件: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