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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二○○九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

日期:2009-08-13 点击数: 来源:

请有结题项目的同学于9月14日当天下午四点前,上报教务办以下相关材料,过期学院将不再授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望周知。

关于组织二○○九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
目结题鉴定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8-13 14:54:57 字号:

校教字〔2009〕65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二○○九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1. 按立项计划已完成的各级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 提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提前结题说明”,经学院“工作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加此次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程序

1. 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产品实物演示等环节做出结题验收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查。

2. 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学部为单位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鉴定。校级项目以审查材料为主,国家级项目须进行公开答辩。

3. 通过学校专家组审查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审批的项目即可结题。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1. 9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结题验收工作。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项目总结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专利、产品、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附件3要求准备成果介绍,待通过学校结题鉴定后将成果介绍电子版发送至liudongyu@jlu.edu.cn。

2.9月21日下班前各学院“工作组”将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同时将《项目结题鉴定书》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dongyu@jlu.edu.cn。

3. 9月24日学校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各学部国家级项目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 9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结题。

附件:1.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2. 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 成果介绍要求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1.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doc
  2. 附件2: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doc
  3. 附件3:成果介绍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