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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及“双盲”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期:2009-08-10 点击数: 来源:

各位学科学位委员,您好!

根据学校学位办公室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哲学社会学院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及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现征求各位委员意见,如有异议请于8月12日前将信息反馈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朱文君。

哲学社会学院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及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及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学院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及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2009级以前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需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应在核心期刊发表。

2009级以后(含2009级)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且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两篇,或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

博士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署名必须为第一署名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署名,或本人是通讯联系人。

博士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标注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指导教师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的必须标注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其他署名方式无效。

博士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一律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用稿通知、编辑部证明、样稿等一律无效。出版时间截止为答辩资格审查前。

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实行登记制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经公开发表,须凭杂志原件及文章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署名页、文章全文)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登记。

二、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规定

学院对所有博士学位论文一律采取“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二级学科对评审单位与专家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双盲”评审专家的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应尽量聘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评审专家。

各二级学科应于20098月底前将“双盲”评审专家姓名及专家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送的“双盲”评审专家人数应不少于10人。

除学校学位办负责进行“双盲”评审的论文外,其余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组织“双盲”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哲学社会学院

20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