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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10-1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2010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10-12 16:26:55 字号:

校教字〔2009〕8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吉林大学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吉林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三)各推免生接收学院按招生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推免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开展前,要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遴选推免生人数较少的学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复试小组,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复试工作。

(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要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基本要求

(一)确定为推免生推荐人选的学生,包括“创新人才推免生”“艺术人才推免生”“优秀学生干部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等推荐人选,均须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三)为简化工作程序,复试与遴选阶段的面试(考试)可以合并为一,但必须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不能简化操作程序。

(四)复试以面试形式为主,也可以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四、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占5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占25%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说能力,占25%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请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协助。各招生单位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前,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三)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推免生复试工作将采取如下监督复议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结果等信息及时、全面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在复试结果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有关要求

推免生复试,须填写《吉林大学2010年推免生复试情况录取表》(简称复试情况录取表)。经复试,学院签署录取意见,录取结果报教务处,《复试情况录取表》交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吉林大学2010年推免生复试情况录取表

吉林大学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 吉林大学2010年推免生复试情况录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