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1-11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0-1-11 10:02:04 字号:

校人字〔2010〕4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要优先推荐“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鼓励教师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或经费资助。

二、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相关内容,申请符合自身条件的项目,除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时间及任务明确。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

3.原则上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4.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高级研究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申报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

6.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教师,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可以申报。也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8.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研究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申报,委托的在职生和定向生暂不考虑。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核:确定相关项目的推荐人选。

5.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6.公布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整体建设目标,制定年度派出计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进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等。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

4.如确因特殊情况届时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层单位主管师资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留学资格到期将被自动取消。

5.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

6.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7.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未通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

9.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日程安排

1.2010年1月11日(周一)——1月14日(周四),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专区下载)。

2.1月15日(周五)——1月20日(周三),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本单位最终录取人数,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上述表格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专区下载)。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复印件相关材料。

3.1月21日(周四)——1月22日(周五)上午,中层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4.1月25日(周一)――3月10日(周三),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

5.3月11日(周四)——3月15日(周一),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填报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提交后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送所在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将拟推荐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代替学校手写相关内容(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电子版。由本人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在网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打印出所有正式上交的表格。

6.3月16日(周二)——3月17日(周三),拟推荐人员将正式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七、有关说明

1.鉴于以往申报过程中个别项目申请过于集中,针对性差,研修计划不明确,导致录取率低等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配合,仔细阅读《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详见国家留学网)。指定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申报教师尤其是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择适合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协助申报教师完成项目申请中的出国学习或研修目的、具体研究课题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确保本单位录取人数。

2.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为提高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今年将仍进一步增加青年教师的海外进修数量。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相关教师申报。

3.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各类项目的推荐工作,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申请表》及《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平台、基地名称。

4.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项目经费其它相关经费,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的原则,通过课题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资助,以及其它方式积极筹措出国配套经费。

5.请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详细阅读申报条件,在满足访问学者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教授、博士生导师。对于两院院士、“”、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申报,留学基金委可直接录取。

建议数学、物理专业的符合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优秀教师申报“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教师也踊跃申报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6.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7.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可同时其他项目,但必须明确第一志愿,所在单位须针对两类项目按第一志愿分别排序上报。

8.今年申报人员申请时无须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费及体检表。

9.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学习,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10.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申请人停止一年申报出国项目资格。

11.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及我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吉林省教育厅外事处联系电话:88905335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电话:85167447 传真:85167448

附件: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网上报名申报材料要求

人 事 处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