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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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1-06-2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对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做出了安排。为便于我校教师申报该奖,社会科学处统一组织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奖项300项,其中终身成就奖10项;成果奖一等奖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四、参评条件

1.成果奖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政治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社会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2.成就奖参评条件

获奖者必须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探索教育发展规律,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风端正。

(2)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3)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五、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成就奖申报要求

(1)个人自愿。

(2)组织推荐。

六、评奖组织

1.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评审组。同时由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2.成果评奖工作分成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3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3.评奖委员会最终批准获奖人选、获奖成果及等级。

七、申报办法

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2.参评成果奖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由个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3.参评成果奖需报送《申报评审书》2份原件、5份复印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如: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一式3份,分别装订在《申报评审书》后;《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5份,单独装订;参评成果6套。参评成就奖需报送《申报评审书》2份原件、5份复印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一式3份,分别装订在《申报评审书》后;三项代表作成果各6套。同时将《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mengxiang@jlu.edu.cn。

八、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之前将材料送交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件: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