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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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继续发放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日期:2011-08-25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对我基地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科研人员(哲学社会学院哲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教师)2011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2010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在2010年度未申报奖励的可补报。
奖励申报及报销程序:
1、个人申请(2011年9月10日前)。科研人员填写《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复印1份(成果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文章全文)或著作10本,交至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办公室科研秘书处。《论文清单》(附件3)和《著作清单》(附件4)电子表发送至 zhoudan12345@126.com
2、科研秘书审核统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著作进行审定,建立科研资料档案。
3、科研人员复核(2011年9月20日前),基地办公室为科研人员设立账户,下发拨款单。
4、科研人员可用科研奖励经费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办公用品、打字复印费、设备费、出版费、导师指导研究生出资配套经费等。科研奖励经费要求在2011年9月30日前报销完成。
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