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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二〇一一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18 点击数: 来源:

关于组织二〇一一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请各项目组提前做好准备,学院不另行通知

实习与实验教学科 发表于2011-08-17 15:31:11 点击:211

校教字〔201160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085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二一一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1. 按立项计划已完成的各级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 提前完成的项目应提交提前结题说明,经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和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参加此次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程序

1. 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产品实物演示等环节做出结题验收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查。

2. 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鉴定。校级项目以审查材料为主,国家级项目须进行公开答辩。

3. 通过学校专家组审查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审批的项目即可结题。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1. 915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结题验收工作。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项目总结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专利、产品、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 916日下班前各学院工作组将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同时将《项目结题鉴定书》、《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以及《成果介绍》(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iudongyu@jlu.edu.cn

3. 922日学校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国家级项目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 923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结题。

附件:1.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2. 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 成果介绍要求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