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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

日期:2014-05-28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教学实
验室设备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4-5-27 16:41:28 字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14〕15号)精神, 2015年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教育部专项资金部分)申报、评审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关于制定2013版实践教学大纲及<2014 -2017年实践教学条件(设备类)建设计划>的通知》( 校教字[2013]76号)文件精神,符合2013版实践教学体系的教学要求,体现“优先必修课程(环节)、优先必做项目、优先开出实验”原则,已列入 2015年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仪器设备(包含已列入2015年计划的修购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未审批项目)。

已通过二审但尚未批复经费的2014年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另行安排,不需重复申报。

尚未提交实践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的单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农学部单独申报。

二、申报材料

所有新申报项目,应填写《2015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通过本次评审(二审)的项目,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评审

迎接国家专家组评审之前,学校要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工作分为两轮:第一轮是对《2015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进行初审,对申报书论证情况进行形式审查;第二轮评审,对通过第一轮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及现场考察。结合现有仪器设备台数、利用率及管理情况,参照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情况及实验室评估情况,专家给予综合评审。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申报项目,于2014年5月30日下班前将附件1、2、3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fukun@jlu.edu.cn.5月31日初审,6月3日-4日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 2015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2. 2015年基本办学条件申报项目设备经费预算表

3. 2015年基本办学条件申报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附件1:2015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2. 附件2:2015年基本办学条件申报项目设备经费预算表.xls
  3. 附件3.2015年基本办学条件申报项目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