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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校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16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校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5-12-16 9:39:33 字号:

校教字〔2015〕84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8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承担本科课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单位、符合《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所指评估范围的实验教学中心,均应列为本次评估参评范围。参评中心须由学院直接管理,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具有充分共享实验资源的运行机制,并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建立备案。公共教学与研究中心(含公共数学中心、公共物理中心、公共化学中心、公共计算机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独立参加评估。本次评估考查2013—2015年的综合指标。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要求、不利于教学体系建设与资源共享利用的实践教学机构,不能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也不列为以后投资建设的范围。

二、日程安排与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教学中心自评。要求学院首先对本单位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按《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试行)》中规定项目撰写,必要时可添加附件。工作时段为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3月25日;3月25日之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各实验教学中心的自评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学校专家组进现场根据自评报告、考查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中心档案进行评估。工作时段为2016年4月1日至5月15日;5月20日公布评分。

第三阶段,中心整改。针对专家提出的书面整改要求,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工作整改。工作时段为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第四阶段,学校复评。对需要整改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再次检查。工作时段为2016年6月20至28日。6月30日公布整改结果。

三、相关工作

(一)成立“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要求,成立“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小组秘书、指导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下班前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整合不符合参评主体资格的实验教学机构

凡是不符合参评主体资格的实验教学机构,各单位应科学论证、整合机构、整合资源,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满足“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具有充分共享实验资源的运行机制”要求,为实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奠定基础。

整合后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务处协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建制备案更新。该项工作要求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需要调整的单位,将调整结果及论证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现有建制情况参照附件2。

(三)举办评估标准研讨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办法(试行)》及《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确保切实有效开展评估工作,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教务处将分学部组织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评估标准解读及交流研讨会,会场分组如下:

第一会场,地学部各学院,12月22日(周二)8:30,地质宫330;

第二会场,农学部各学院、食品学院,12月22日(周二)14:00,西区图书馆二楼小会议室;

第三会场,工学部各学院(除食品学院)、通信学院、公共物理中心、公共化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12月24日(周四)8:30,南岭逸夫教育大楼B座920室;

第四会场,医学部各学院,12月24日(周四)13:30,公卫学院116室;

第五会场,人文、社科、理学部各学院,电子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公共计算机教学中心、公共数学教学中心,12月25日(周五)8:30,东荣大厦1006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学院实践教学主管副院长、公共教学中心教学副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其他相关人员。

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是总结实践教学工作、提升实践教学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迎接2016年国家本科教学评估的建设工作之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每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附件:1.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样表)

2.教学科研实验室名单

教务处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1. 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样表).docx
  2. 教学科研实验室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