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对我《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研究人员(哲学社会学院哲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教师)2015年10月前(含10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2011-2013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在此前未在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申报奖励的可补报。2014年未在高峰学科申报奖励的可补报。
二、奖励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2015年11月6日前)。科研人员填写《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复印1份(成果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文章全文)或著作10本,交至哲学社会学院科研秘书处,并将2015年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论文清单》(附件3)和《著作清单》(附件4)电子表发送至 haitian@jlu.edu.cn。
2.科研秘书审核统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著作进行审定,建立科研资料档案。
3.科研人员复核(2015年11月14日前),学院办公室为科研人员设立账户。
三、奖励报销程序:
1.科研人员将拟报销票据按财务要求分类粘好,并登录“吉林大学投递式报账预约系统”添写打印投递单,并在经办(投递)人处签字。项目卡号为“450091530017”。现金支付部分直接填写教师本人工作证号。
2.科研人员将投递单和报销票据交学院办公室审核验收,学院工作人员在“验收人”处签字。
3.学院工作人员将投递单和报销票据交项目负责人签批,项目负责人签批后,将通知科研人员将投递单和报销票据取回,自行将投递单和票据交学校财务处。
4.学校财务进行帐务处理,现金支付部分直接打入预留工资卡号。不合格单据由学校财务通知投递人取回。
5.科研人员与学院工作人员核对最后报账金额,并将超预算报销金额交学院办公室。
6.科研奖励经费要求在2015年11月30日前报销完成。
四、几点说明:
1. 《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经费均为零结余帐户,教师所获奖励经费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报销完毕,逾期将被学校收回。
2.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在申请的报销经费中,办公用品费不能超过教师科研奖励经费的15%,同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附件5)。
3.差旅费只能报销本校师生的差旅费,2014年6月10日以后的差旅费报销,需有住宿发票,并附住宿刷卡小票;机票报销应有登机牌、购票刷卡小票。行程完整且无外地餐饮或市内交通消费者,可享受公杂费和伙食补助,教师每人每天最多180元,最多10天,学生每人每天最多180元,最多10天(学生用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不能报销)。
4.长春市内交通费不得连号,乘同一出租车次数过多,需与出租车司机签订租车协议。停车费及汽油费不可以报销。
5.图书费超过2000元,必须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设备费超过800元,必须到学校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
6.发票超过1000元(含1000元)必须转帐。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015年10月24日
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doc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申请表.doc
论文清单.xls
著作清单.xls
领用单.doc
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