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哲学基础理论创新基地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对我《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一、奖励范围:《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研究人员(哲学社会学院哲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教师)2017年10月前(含10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2015年、2016年未在高峰学科申报奖励的可补报。
二、奖励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2017年10月25日前)。科研人员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复印1份(成果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文章全文)或著作10本,交至哲学社会学院科研秘书处,并将2017年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论文清单》(附件3)和《著作清单》(附件4)电子表发送至 haitian@jlu.edu.cn。
2.科研秘书审核统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著作进行审定,建立科研资料档案。
3.科研人员复核(2017年10月30日前),学院办公室为科研人员设立账户。
三、奖励报销程序:
1.科研人员将拟报销票据按财务要求分类粘好,并登录“吉林大学投递式报账预约系统”添写打印投递单,并在经办(投递)人处签字。项目卡号为“451170103016”。现金支付部分直接填写教师本人工作证号。
2.科研人员将投递单和报销票据交学院办公室审核验收,学院工作人员在“验收人”处签字。
3.学院工作人员将投递单和报销票据交项目负责人签批,项目负责人签批后,将通知科研人员将投递单和报销票据取回,自行将投递单和票据交学校财务处。
4.学校财务进行帐务处理,现金支付部分直接打入预留工资卡号。不合格单据由学校财务通知投递人取回。
5.科研人员与学院工作人员核对最后报账金额,并将超预算报销金额交学院办公室。
6.科研奖励经费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报销完成。
四、几点说明:
1. 《哲学—社会学》高峰学科经费均为零结余帐户,教师所获奖励经费必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报销完毕,逾期将被学校收回。
2.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在申请的报销经费中,办公用品费不能超过教师科研奖励经费的15%,同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附件5)。
3.差旅费只能报销本校师生的差旅费,差旅费报销,需有住宿发票,并附住宿刷卡小票;机票报销应有登机牌、购票刷卡小票。行程完整且无外地餐饮或市内交通消费者,可享受公杂费和伙食补助,教师每人每天最多180元,最多10天,学生每人每天最多180元,最多10天(学生用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不能报销)。
4.长春市内交通费不得连号,乘同一出租车次数过多,需与出租车司机签订租车协议。停车费及汽油费不可以报销。
5.图书费超过2000元,必须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设备费超过800元,必须到学校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
6.发票超过1000元(含1000元)必须转帐。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