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哲学-社会学”双一流学科建设,繁荣学术,鼓励教师走出去,经2018年9月30日哲学社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我院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择优进行资助,为规范管理、做好服务,特制订本办法,资助我院教师因公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本办法试行一年。
一、指导思想
资助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旨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提升研究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国际学术对话能力和竞争力。
二、资助形式及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院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风端正。
2.申请者须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较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原则上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3.申请者赴国(境)外参加的会议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如系列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或区域性国际会议等。会议的举办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4.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请因公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的教师提出资助申请,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教师予以资助。
5.申请者需作大会发言或宣读论文。申请者所提交的论文应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会议论文,应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含外文)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论文仅资助第一作者的一人,如两位作者同时申请,资助论文的第一作者。
6.每位申请者每年度学院只资助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三、资助的国际活动内容
因公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资助办法
1.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出访教师回国(境)后一个月内向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学院对申请进行集中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教师予以资助。
2.资助额度
亚洲地区总额不高于10,000元,亚洲以外地区总额不高于20,000元的参会相关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参会期间的住宿、餐费、公杂、零用金、往返旅费等;
(2)会议组织者要求提供的会议注册费,每次只资助单人单篇的论文注册费。会议注册费须以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
3.我院教师被邀请担任国际学术会议主席、分会主席或做特邀报告,将全额资助其赴境外参加本次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报实销,不受最高额度限制。
五、申报与审批
出访教师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于每年5月和11月第一周集中审批,申请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一个月内到学院进行审批、推荐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如下材料,提出资助申请。
1.本人因公护照中本次境外活动出入境记录、往返航班行程单及登机牌;
2.会议邀请函及详细日程安排(外文原文加中文翻译版);
3.提交论文摘要及全文;
4.会议发言的证明文件;
5.出访总结及本人参加国(境)外学术活动现场照片;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因公出访任务批件及其他材料;
7.会议注册费收据、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及符合我校财务规定需要报销的其他票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哲学社会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