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每年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前进行一次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现将201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的说明
拟在201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均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招收博士研究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其提名论文及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不用参加招生资格审查)。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不涉及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问题,对于当年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下年度可继续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满足招生条件后即可招生。
二、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1、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培养研究生质量较好,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博士生(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到校指导博士生时间可适当放宽)。
2、博士生指导教师退(离)休年龄按照《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的暂行规定》(校发[2001]294号)文件执行,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离)休前三年(1993年之前由国家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1943年1月1日后出生,1993年之后由学校自评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3、目前正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由本人负责支配的近三年累计实际到款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纵向6万元以上或横向18万元以上(数学等基础理论研究学科科研经费要求可适当降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0.6万元以上或科研成果超过规定要求的50%。
4、近三年来科研成果显著,具体要求如下:自然科学学科: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进入SCI、EI、ISTP检索)。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获国家级社科成果(或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社科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或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A、B、C、D类学术期刊上)。
(说明:1、获国家级奖应是前5名获奖者,获省部级奖应是前2名获奖者。2、获国家发明专利应是排名在前2名。3、学术著作应是第一署名。4、学术论文应为除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外的第一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
5、对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有以吉林大学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其论文级别、署名等与我校教师要求相同。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提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的同时应提交相关成果的复印件。
6、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自行制订高于学校2010年度的资格审查条件。
7、对不能满足招生条件者,如确因学科建设及招生工作需要,需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讨论后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讨论通过后可列入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名单。
三、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6月16日: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之后报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2009年6月17日至2009年6月19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3、2009年6月23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份。
(2)《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
(3)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数据表电子文件(dbf格式或excel格式均可,录入要求见附件3)。
4、学位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等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查,最后确定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名单。
学位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
附件:
附件1: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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