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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01 点击数: 来源: 教务处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13日为本(专)科学生期末考试周,全校2017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放寒假,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于2017年2月27日开学。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规范考试管理

     为全面提升课程考核管理,2016年9月学校修订了《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系统、全面地诠释了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的各项管理,确保在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务组织、监考安排、试卷评阅与复核、成绩评定与登录、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各环节中的严谨和规范。  

    “考试命题”环节:继续贯彻落实“具备条件的基础课程要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课程结束时间基本相同,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的要求。

    “试卷管理”环节:要求教学单位指派专人管理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试卷印刷时有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监印。试卷交接手续齐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考务组织”环节: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本(专)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工负责学生的考试工作,严抓考风考纪。

    “监考安排”方面:各单位所派监考必须为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3人;100人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进行监考。

    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平时成绩给定要有成绩单,成绩给定要有相应材料支撑,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

    (二)加强考前动员,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向全体教师说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重申考试工作纪律,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向学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提高诚信考试意识,努力在我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宣传违纪作弊行为对学生自身的危害。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

    (三)严抓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本学期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各个考场组织考试前监考人员需向考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在记录单上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后将违纪(作弊)考生清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并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查,最终由依据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发布期末考试工作简报,通报有关考试违纪等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要严格按照课程进程,不得提前结课,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三)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四)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一周(十九周)上网公布,并将所有考试日程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科王彦飞处,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三、试卷评阅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本学期所有考试试卷务必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评阅工作。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因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涉及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考试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1月22日前将2016级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其余年级于2017年1月27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5166415、85168962。 

     附件:1.吉林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

          2.《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

          3.《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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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附件.docx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docx
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