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3】27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3年我校共有36个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为了做好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按照《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修专业教育的完成时间,因此本次招生范围为我校四年制专业的2011级、2012级学生,及五年制专业的2010、2011、2012级学生。
二、招生条件
申请参加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应学有余力,其主修专业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无纪律处分记录。双学位专业如对学生有其他要求条件,学生也应满足。
三、学费标准
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开办学院不得在报名时收取学费,应在每年度学习开始第四周开始收取,使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
四、报名时间
本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6月28日,开办学院从8月12日起组织教学。
五、录取方式
开办学院在录取时应注重考察学生对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先导课程的掌握情况,以免学生在后续的课程学习中出现困难。若没有学校财务部门收费许可,开办学院不得违规收取报名费、录取费等其它费用。
六、开班条件
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招生人数低于20人的双学位专业不得开班。开办学院在学习开始五周后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报教务处。
七、报名时间及程序
1、5月14日至6月28日,学生填写《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从“吉林大学教学在线http://jwc.jlu.edu.cn/”下载中心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蓝底一寸免冠照片),主修学院审查、签章并为其出具3份成绩单,学生凭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开办学院报名。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申请,只能选报1个双学位专业;
2、5月14日至6月28日,开办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对录取的学生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申请表》暂留开办学院;
3、8月12日起,开办学院对满足开办条件的双学位专业组织教学;
4、9月2日至9月13日,开办学院使用财务处统发票据收取学费,上交学校财务处;
5、9月16日至9月27日,开办学院将《申请表》自留1份,1份转主修学院,1份报教务处,同时报送学生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书面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到教务处教务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夏老师
电话:85166415 85168962
电子邮箱chengyin@jlu.edu.cn xiabin@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2013年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