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9〕74号
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与构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育管理模式,自2005年起我校本科学生全面实行了学分制。在2005年9月9日学校颁布了《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过四年教学管理实践的试行,现对其中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为“办法”中的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另增加第七章第四十条。现将修订后的条款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条款
吉林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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