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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2008-2009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09-08-13 点击数: 来源:

哲学社会学院2008-2009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7年、2008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85168215。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金荣

副组长:伍 麟

成 员:朱文君 李生琦

三、奖励比例及原则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学院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根据上一学年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四、评奖程序及时间安排

奖励申报采用民主推荐和自荐相结合,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8月14日前研究生向学院申报。相关表格在学校网页下载。

8月15-16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有欠费及违纪行为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月17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8月20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8月20日,学院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五、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哲学社会学院

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