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如下办法:
一、未经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离校、返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出现发热或感冒样症状的学生,如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并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拒绝、逃离隔离等防控措施,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或严重妨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因外出会友或到影剧院、网吧等原因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寝室卫生不达标,给予该寝室通报批评;在限期整改内,仍不合格,给予该寝室人员通报批评;再不合格,给予该寝室人员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九、违反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