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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学生行为规范》的处分办法(暂行)

日期:2009-08-05 点击数: 来源:

生违反《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

学生行为规范》的处分办法(暂行)

为了保证《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如下办法:

一、未经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离校、返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出现发热或感冒样症状的学生,如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并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拒绝、逃离隔离等防控措施,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校学生无故不上课者,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五、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或严重妨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因外出会友或到影剧院、网吧等原因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寝室卫生不达标,给予该寝室通报批评;在限期整改内,仍不合格,给予该寝室人员通报批评;再不合格,给予该寝室人员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九、违反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