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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日期:2009-07-23 点击数: 来源:

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为配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09级起在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具体办法如下: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应当充分了解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信息。研究生可与所要选择的导师进行联系,接受导师考核。

2)入学一周内研究生填写并上交导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导师时可填写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导师、第二志愿导师和第三志愿导师。三个志愿依次满足。如三个志愿均未满足则必须服从调剂。

3)根据研究生志愿,导师自主确定接受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人。如出现扩招情况,则不受此限制。

4)如出现导师未招收到研究生,则由硕士点负责人酌情进行调剂分配,确保导师至少招收1名研究生。

5)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收集申请表,并进行初步整理与统计,硕士点负责人在征询本专业导师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结果。

附件: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姓氏拼音排序):

马克思主义哲学:程彪 韩志伟 贺来 漆思 沈亚生 孙利天 孙正聿 王福生 元永浩 张盾

中国哲学:刘连朋

外国哲学:李大强 王天成 王振林 姚大志

伦理学:白刚

科学技术哲学:李海峰 李晓红 李为 王跃新

社会学:邴正 崔月琴 董才生 林兵 田毅鹏 张金荣

人类学:李文祥 张占彪

基础心理学:高申春 黎兵 伍麟

应用心理学:葛鲁嘉 黄冬梅 王丽娟

社会保障学:李贺平 宋宝安 徐晓海

附件: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申请表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