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原则上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理学、工学、医学及农学学科学习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二)对从事应用类研究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以下称“应用类博士研究生”),不要求一定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参与实际到款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或实际到款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的研究工作。其指导教师应为项目负责人。
2、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三篇。
3、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写出对论文的详细介绍和评价,与论文一起送审。
应用类博士研究生的确认,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入学时,由培养单位会同导师进行确定。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且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两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及管理学学科学习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标准,由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和确认,并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一律采取“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1、学位办首先在各二级学科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其余所有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双盲”评审。
2、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二级学科对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3、“双盲”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每学期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开始前,各培养单位应将各二级学科“双盲”评审单位报学位办审查。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