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关于核对2009届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9-06-02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中心、所):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中心、所)速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领取本单位《2009届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核对表》,按要求核对后于5月20日前送交就业管理科。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由就业工作负责人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本专科生生源地指高考时所在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需要变更的本科毕业生,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资格审核相关手续;研究生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科办理资格审核相关手续。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建议就业计划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1)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

(2)专升本同学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专升本”;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户口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在单位性质栏注明“灵活就业”,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

第五类:没有落实单位的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详见附件)。

五、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