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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31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贯彻“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切实做好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0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复试的工作原则

严格遵照校发〔2009〕64号文件精神,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

三、复试的标准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学科门类

总 分

政 治

外 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哲学

320

45

45

90

90

社会学、人类学

360

50

50

90

90

基础心理学

325

50

50

200

应用心理学

370

50

50

200

社会保障学

360

50

50

90

90

(二)相关说明

1、初试成绩符合我学院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3、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5、实行差额复试,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6、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必须参加体检。

(三)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16K纸打印)

①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0)补办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⑥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吉林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考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已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单位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2.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总计150分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各院(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9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关于录取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2、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3、2009年我校将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当年入学新生不再分计划内、计划外。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新的学费收取办法和奖助体系,优秀考生将获得高额奖学金。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5、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6、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