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18:30,由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学术讲座在东荣大厦A904会议室成功举办。德国波恩大学哲学系实践哲学和古代哲学讲席教授、海德堡科学院院士、国际哲学学院(IIP)院士、克里斯托弗·霍恩教授(Prof. Christoph Horn)为吉林大学师生带来题为“康德的政治哲学”(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学术讲座(第1200场)、政治哲学学科建设论坛(第七讲)。哲学系曲红梅教授、李龙教授、李坤钰博士、高天驹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刘静副教授,复旦大学贺腾副研究员参加了报告。
霍恩教授首先介绍了康德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分歧,即道德规范性(moral normativity)与法律规范性(legal normativity)的相互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主流解释路:前一种传统立场认为,关于权利的规范性统合于“道德律令”(Moral Laws)的规范性之中;后一种激进立场认为,康德所讲的法律规范根本不同于道德的绝对命令所依据的那种规范性。两种对立的解释路径各有其优劣,二者既有各自的文本依据,又有着相应的论证依据。
从这个理论问题出发,霍恩教授细致地考察了康德文献中关于道德规范性和法律(政治)规范性的一系列论述,并且分析了道德与法律的规范性之间的具体区别与联系。以严谨的文本解读为基础,霍恩教授指出康德构想了一种“非理想形式的规范性”(non-ideal form of normativity),作为一种可欲可行的、属人的、适应于各种特定处境并且具有长期发展进步可能的“弱规范性”(a weaker version of normativity)。
在评论交流环节,参加报告的我校师生围绕“理想形式与非理想形式之异同”“历史中发展的政治规范性”“规范性与自然法”等话题与霍恩教授展开充分讨论。在热烈的掌声中,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文:万林劼、高天驹
图:崔璟、吴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