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毅鹏
副主任委员:赵 洁 曲红梅
委 员:白 刚 赵雄峰 董运生 李晓玲 董才生
李艳艳 张彦彦 高玉林 傅瑜慧 于 洋
二、评选对象
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港澳台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1.档案未转入我校;
2.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
3.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4.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
5.学费、住宿费欠缴;
6.违章用电;
7.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存在违纪行为;
8.不尊重师长、不团结同学,与室友关系不和,影响恶劣。
四、比例名额分配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研究生总数的5%(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班级参加评选),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研究生总数的13%。
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班级研究生总数的10%。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校级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院级比例视每年申报情况待定。
五、评分标准
按照学生在评选年度的思想品德、科研学术、日常表现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哲学社会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分表》。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自主申报并填写《哲学社会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佐证材料明细表》,根据赋分内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按照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获人选名单;
4.班级将拟获人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2.学生自主申报;
3.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述职情况确定人选;
4.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时间安排
10月16日—18日,成立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
10月17日—18日,学生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10月19日—20日,成立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自主申报优秀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将佐证明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提交给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自主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同学将申报表提交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0月21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进行述职,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述职情况确定拟获人选;
10月21日,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确定优秀一等二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拟获人选,拟推荐人选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研究生优秀一等、二等奖学金;
10月22日—24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10月24日,学院审核、打印表格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哲学社会学院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