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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3-10-09 点击数: 来源:

学校设立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答辩1人,根据答辩结果确定一等或二等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三等奖3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审程序

1.申报人按照《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人选中有序推荐“求实”奖学金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