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或休学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5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白 刚
副主任委员:赵 洁
委 员:芦 恒 李慧娟 高 超 华 军 董运生
张仕平 刘 威 董才生 徐晓海 张彦彦
金庆英 傅瑜慧 李晓沫 于 洋 张健豪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六、评审程序
1.自主申报。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如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3.公开答辩。申请人进行5分钟述职答辩,评审委员会记名投票进行评审,参评人导师若是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回避不参与投票。
4.院内公示。评审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七、考核内容
科研成果占70%、德育及日常表现占30%。
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计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要求
1.在学术期刊正刊(须有正规刊号,含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文(须正式出版,用稿通知、用稿证明不计)。
2.成果作者或外刊通讯作者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论文署名学生本人若是独立作者(100%权重记分);学生本人若是一作导师二作(80%权重记分);学生本人若是二作导师一作(50%权重记分);若外校人员为一作,SSCI、A&HCI检索论文的通讯作者等同于一作。
4.专著和译著需独立完成,译著成果原著作者不计入作者排序。
5.被转载的成果如初始刊物是C扩及以下期刊,则就高算分,不重复计算。
6.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记分,科研项目须结项或以经费到账为准。
7.新入学研究生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可作为本年度参评依据。
8.科研成果的界定参照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9.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四个分区分别对应A、B、C、D 类,2022年依据JCR分区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发表的SSCI论文采用中科院的人文社科大类(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人文科学)分区标准进行认定,所属大类为非人文社科的SSCI论文按D类认定,具体分区以吉林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查新证明为准。
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引文索引(SCI)等未列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的期刊论文级别,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级别。SSCI和A&HCI分级认定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0.论文发表时间依据期刊版权页标注出版时间认定。如刊期与出版印刷时间不一致,以出版印刷时间为准。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来源期刊论文以公开出版时间(Published)为准,不以网上出版时间(Early Access Date)为准。同时,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来源期刊论文需出具吉林大学图书馆查新证明。
11.咨询报告需以吉林大学社科院认定报告为准。
12.预警期刊论文不得用于校内外各类评奖评优。
13.其他特殊情况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认定。
二、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CSSCI、SSCI、A&HCI)A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
50分/篇 |
(CSSCI、SSCI、A&HCI)B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
30分/篇 |
(CSSCI、SSCI、A&HCI)C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
15分/篇 |
(CSSCI、SSCI、A&HCI)D类论文 |
10分/篇 |
E类论文(CSSCI扩展版论文) |
6分/篇 |
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 |
15分 |
学术译著(15万字以上) |
15分 |
科研项目(1万元及以上) |
5分 |
科研项目(0.5—1万元以下) |
3分 |
科研项目(0.5万元以下) |
1分 |
三、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类 别 |
标 准 |
计 分 |
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 |
(CSSCI、SSCI、A&HCI)A、B、C类论文及咨询报告 |
50分/篇 |
刊物级别界定、论文是否符合专业学术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
(CSSCI、SSCI、A&HCI)D、E类论文 |
40分/篇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社科院核心期刊论文 |
25分/篇 |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或学术会议论文集 |
10分/篇 |
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其他学术刊物论文 |
10分/篇 |
科研项目 |
科研项目(1万元及以上) |
负责人20分 |
科研项目(0.5—1万元以下) |
负责人15分 |
科研项目(0.3—0.5万元以下) |
负责人10分 |
参加导师作为主持人的省部级项目,结项证书列明除导师外前三名 |
参与人5分 |
实践调研项目 |
社会实践或调研立项项目,成员仅限前三名 |
负责人5分 |
成员以申报书排名为准,要求附结项报告 |
第二名3分 |
第三名1分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主力队员前三名 |
负责人15分 |
竞赛级别确定参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竞赛体系”,队员排名以证书署名及排序为准
|
第二名10分 |
第三名5分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主力队员前三名 |
负责人12分 |
第二名8分 |
第三名4分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主力队员前三名 |
负责人10分 |
第二名5分 |
第三名3分 |
奖 项 |
国家一级、二级学会或研究会评奖,限前三名 |
一等奖 |
第一名5分 |
排名以获奖证书署名及排序为准 |
第二名4分 |
第三名3分 |
二等奖 |
第一名4分 |
第二名3分 |
第三名2分 |
三等奖 |
第一名3分 |
第二名2分 |
第三名1分 |
四、德育及日常表现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分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四个自信” |
3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3 |
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在网上发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信息或散步各种谣言 |
3 |
遵守安全防火规定,无违章用电、用火等违纪行为 |
2 |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损坏公共财务行为 |
2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打架斗殴行为 |
2 |
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 |
2 |
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宿费(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新生绿色通道的除外) |
2 |
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 |
2 |
按时提交作业,完成规定学业 |
2 |
遵守科学道德学术规范,无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
2 |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班委、团支部完成各项工作,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2 |
因特殊事情不能返校或者离校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
2 |
主动为同学服务,担任党支部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满1年(改选除外),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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