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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简报

日期:2009-03-16 点击数: 来源: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简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3-13 1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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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控,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在本学期第二周,学校组织试卷复查工作组,分别对6个校区共47个学院(中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了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考试命题、考试试卷(A、B两套)、标准答案(评分要点)、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学生成绩单及考试相关材料的归档等考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从本次试卷复查反映出的情况看,各教学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考试各个环节都基本符合考试管理规范,无论是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还是材料归档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基本实现了考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的教学单位还实施了一些新举措,对做好考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通过复查,仍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相关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1.考试命题方面的问题。

(1)试题过于偏难或偏易,甚至给学生留复习题,导致考试成绩分布不合理,学生成绩整体偏高或整体偏低。个别课程80分以上学生占70 %;还有的课程某一大班不及格率占18.6% ;个别学院部分教师(尤其年轻教师)对试卷题量多少、难易程度的把握不是很好,影响考试质量。

(2)个别试卷试题题型单一、题量不适度,分值设计不合理,不少课程试题综合性的分析和应用型题目少或没有。有的课程,试题全是计算题;也有的课程,“是”“非”问答题和判断题占70分;还有的考试试卷中的选择题每题分值为2-4分,不符合选择题的出题要求。

(3)开卷考试的题目和出题内容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某一学院开卷考试试卷中的判断题、简单分析题的分值过高,占到60%。

(4)个别课程A、B卷试题重复率偏高,达不到设计A、B卷的目的。

(5)不同课程合并考试。在检查中发现某一学院的两门课合讲并使用一套试卷。

2.试题密封方面的问题。

主要是对试卷密封工作认识不到位,管理松懈。出现了个别课程的A、B试题全被开封;个别试卷没装订好,造成试卷页脱落;还有的试卷卷封填写不完整。

3.平时成绩给定方面的问题。

(1)分数给定随意性较大,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课程有些成绩单上的平时成绩分数都差不多,很平均,体现不出学生的真实水平;还有一门课的一名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只有40分,但平时成绩给了满分20分,使得总分达到60分及格线;还有的老师,因上课学生多,没精力考察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没有平时成绩。

(2)不按学校试卷评阅规定填写平时成绩。一些学院教师评卷时将平时成绩直接写入试卷,不符合试卷评阅规定;部分学院学生成绩单上体现不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

4.试卷评阅方面的问题。

(1)个别试卷评阅不规范并存在给分随意性问题。个别教师判分与标准答案不对应,给分过松;还有一门课程评分有错,有一份卷子只答对3个小题应给15分,但给了26分,还有一题卷面分和卷首分不符,多给了5分;有的课程因期末考试分不高,任课教师在试卷分析中认为出题过难,因而总体成绩提了12分。个别教师对学校试卷评阅的相关要求仍不能熟练掌握,出现了一些基本错误,如没有题栏分、题头分或每道题的小分,试卷出现负分等现象。

(2)试卷评分改动过多,仍存在改分不签字现象。个别学院的个别老师,试卷评阅改动过多:有一个考场一半以上的卷子都被改动过;还有个别老师在试卷上进行反复修改,致使卷面混乱,无法识别分数。仍有一些课程的个别试卷在分数改动后没有签字或只写姓;有个别扣分点无明确标注。

(3)标准答案不规范。个别学院部分教师的标准答案中没有标明分值和步骤分,答案不够具体,在评卷时给分就具有随意性;还有的课程标准答案不正规,随手草写,有的甚至在答案中手写补充二段,改错多处。

(4)学生成绩单签字手续不完备。个别课程成绩登记单上没有任课教师、主任签字。

5.试卷分析方面的问题。有些试卷分析报告流于形式,分析内容不全,一般只分析成绩分布情况,没有分析出试题的合理性、科学性,不能真实反映教学与命题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对教师的原因进行分析,没有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试卷自查方面的问题。

(1)在检查中发现,某一教学单位试卷档案中缺少考试试卷复查表一、二。还有个别课程 “复查表”填的不够认真,29个的子项目评价中,只有2---3项为B,其余全打A。

(2)有的教学单位因时间紧没有按要求开展试卷自查工作。

为保证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的规范性,学校将在今后继续坚持组织和开展试卷复查工作,以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