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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哲学社会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

日期:2022-09-22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吉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通知,同时为顺利完成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有效,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硕士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身体和心理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一)硕士生


三、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

考生请于2022年9月22日—9月28日下午4点前登陆https://yzb.jlu.edu.cn/进行“推免生预报名”。

(二)提交材料

(1)长期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每学期均参加注册的学生证(首页、照片页及个人信息页)扫描件各1份

(2)《吉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原件)

(4)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各1份)

(5)《吉林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将用于资格审查,请考生于2022年9月28日下午4点之前将纸质版材料邮到指定地点,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4点前)

纸质版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或顺丰邮寄或直接送至: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信息: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东荣大厦A913,于老师收,电话:0431-85168215)

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上述文件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yy1014@jlu.edu.cn(电子版材料上报截止时间:9月28日下午4点前)。学院将两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齐全者视为报名成功,进行下一步审核,缺少其中任意一项,视为报名失败。

邮件命名为“2023推免+姓名+本科毕业学校+申请专业”,同时进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


(二)复试

1.资格审核。

2022年9月29日上午  8:30—10:30资格审查,考生不需到场

审查材料如下:

(1)长期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每学期均参加注册的学生证(首页、照片页及个人信息页)扫描件各1份

(2)《吉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原件)

(4)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各1份)

(5)《吉林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 参加复试。

拟定于2022年10月3日—10月6日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参见学院主页通知,学院将电话通知进入复试的同学)。复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复试主要考察学生历年的学习情况,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其它特长。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学院拟接收的复试考试完成推免平台网上操作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

2.学校通过系统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及其它事项

(参见吉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http://zsb.jlu.edu.cn/info/2812.html)


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我校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人数及跨学科招生等相关要求以《吉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为准。

(二)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如本通知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五)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31-85168727。

(六)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