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年10月19日 09:53
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年8月28日学位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做出了部署。目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已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了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
2018年10月16日,学校召开了吉林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专题研究了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对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在年龄方面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1.将《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休前三年(以招生当年6月30日的实际年龄为准)”修改为“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休前三年(以招生当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为准)”,即对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限定放宽了6个月。
2.吉林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年龄放宽至67周岁。
3.达到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工程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单个项目经费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在研期间可继续招生(招生最大年龄不超过67周岁)
说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如招收的最后一届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尚未毕业,可予以返聘,一般返聘至学生毕业,但返聘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吉林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补充开展一次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时,因为超龄原因未提出申请,但符合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年龄规定的教师。
二、审查办法及条件
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各学科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的规定进行。
三、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
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教师须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填报相关信息。
2.培养单位审核(2018年10月23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材料公示(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8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办法》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
5.材料报送(2018年10月31日前)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及相关具体要求按照2018年08月30日学位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 苏明 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6261
学位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