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发〔2014〕245号)《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24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进行归档前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18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材料。
二、检查要求
1. 归档材料应文件齐全,同《研究生学位材料卷内文件排序一览表》要求一致。(见附件1)
2. 归档材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规范,需要填写处不得遗漏,且填写内容应符合《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3. 学校将成立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各检查小组组长应在本组各单位材料归档前组织检查,于9月10日前报备检查时间、地点,并在检查后形成检查记录,报送至学位办公室。(见附件3)
联系人:滕伟卓
联系电话:85166342
附件1 研究生学位材料卷内文件排序一览表
附件2 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检查记录
学位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