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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16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奖励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安排,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复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2022-2023学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以20244月《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工作数据为基础数据,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复核。

    如20244月核定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原核定完成的数据自动统计。

    如20244月核定数据有误,则需学院秘书退回后,由任课教师重新确认后按流程进行审核。

    三、工作量确认流程:

    【研究生秘书初始化教师工作量】--【任课教师确认】--【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秘书审核】--【分管院长审核】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1223日前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复核工作。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在复核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复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师的核定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在复核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哲 刘静远

    联系电话:85166340

研究生院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