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奖励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安排,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复核,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2022-2023学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以2024年4月《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工作数据为基础数据,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复核。
如2024年4月核定数据无误,则无需修改,原核定完成的数据自动统计。
如2024年4月核定数据有误,则需学院秘书退回后,由任课教师重新确认后按流程进行审核。
三、工作量确认流程:
【研究生秘书初始化教师工作量】--【任课教师确认】--【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秘书审核】--【分管院长审核】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复核工作。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在复核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复核工作,如实上报本单位教师的核定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在复核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哲 刘静远
联系电话:85166340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