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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总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03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精神,按照《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4年,经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审议,学校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73个相关学位授权点(名单 见附件1)。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已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应调整增列的博物馆、医学技术、艺术学、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文物7个学位授权点,不在此项工作范围之内。

二、工作安排

    1.学位办公室负责政策解答、组织实施、技术支持等工作。12月4日前,请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单位(牵头单位)指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并将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将向负责人提供总结工作相关材料、系统账户和密码等。

    2.12月16日前,各学位授权点组织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 2),经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把关后,将总结报告电子版提交学位办公室。待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开放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传。

同一学位授权点涉及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由指定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3.2025年3月14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完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填报工作。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相关内容应与《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自我评估阶段总结工作事关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和学校自主审核权,各项材料将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随机抽评的基本依据。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撰写和系统填报工作。

    2.所填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联系人:郝爽  孙曙光

联系电话:85166352 85167679

工作邮箱:haoshuang@jlu.edu.cn


附件: 

1.参加学位授权点名单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