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白 刚
副主任委员:赵 洁
委 员:李慧娟 晋运锋 董运生 李晓玲 董才生
李艳艳 张彦彦 高玉林 傅瑜慧 于 洋
杨慧宇
二、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已办理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四、评定标准
(一)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满分100分)
1、学业成绩(50分)
本学年选课考试成绩/所选课程数×50%(备注:本学年选课成绩为本学年应选课程成绩,少选课程则按照本学年应选课程数计算,开题成绩计入当年所选课程成绩)
2、科研成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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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
分值限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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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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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CSSCI、SSCI或EI刊物上发表,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表(上限25分) |
一作或除导师外一作25分;二作20分;若为通讯作者,文章成果也可算为吉林大学 |
国内核心期刊遴选体系(北图、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科学报、万方)论文(上限20分) |
一作或除导师外一作20分;二作15分 |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限5分) |
一作1分/篇 |
在其他全国公开刊物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上限5分) |
一作1分/篇 |
2 |
课题项目 |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调研项目、实践项目,以结项为准,未结项项目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年级可加分(上限15分) |
国家级、省级负责人15分,第二参与人6分,第三参与人3分 市级、校级负责人10分,第二参与人4分,第三参与人1分 |
3 |
学科竞赛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竞赛体系”确定的校级以上竞赛,队员仅限证书署名前三名(上限10分)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
其他竞赛,队员仅限证书署名前三名(上限1分) |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
4 |
科研获奖 |
国家一级、二级学会或研究会评奖(上限10分) |
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本专业领域省级年会(上限1分) |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
其他奖项(上限1分) |
0.1分/项 |
备注:1.参评论文发表时间、项目立项时间应严格在评奖的时限段内;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期刊为准,用稿通知、用稿证明、样刊无效;
3.期刊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刊理论版(报道、短讯等不列入)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4.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3、思想品德(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校荣院,无不良行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
(4)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按时提交作业,完成规定学业;
(5)遵守科学道德学术规范,无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6)因特殊事情不能返校或者离校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在网上发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信息或散布各种谣言,遵守安全防火规定,无违章用电、用火等违纪行为;
(8)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章用电等违纪行为。
注:以上所列8条如有不符合者,思想品德项评定扣10分。
4、日常表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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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定标准 |
分值限定 |
1 |
志愿服务 |
在学术会议、校内外活动筹备中担任志愿者,提供佐证照片,若有多个志愿服务证明,同一单位、项目、地点的服务只记一次分(每次0.1分) |
2.5 |
2 |
社会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项目,且有佐证材料(每次0.2分),如有实践成果如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奖项等(每项0.5分),此项不重复加分 |
4 |
3 |
参加活动 |
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参加校院讲座、导师工作坊等学术活动(每次0.1分) |
4 |
4 |
学生服务 |
各类学生组织中任职满一年(改选除外),担任党支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0.5分)、班委支委校院学生组织成员(0.1分) |
0.5 |
5 |
荣誉称号 |
吉林省优秀研究生、长春市优秀研究生、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4分) 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1.5分) 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分) 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0.5分) (此项就高算分,不累计加分) |
4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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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
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推免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博士研究生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名额分配
根据各专业研究生人数的40%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确定各专业分配名额。
六、评选程序
(1)申请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3)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填写《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填好后交给各班负责人;
(4)各班成立“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
(5)班级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分配名额,按照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初评人选;
(6)班级将初评人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日程安排
(1)10月12日—13日,制定“哲学社会学院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10月14日—15日,听取学生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
(3)10月16日—18日,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4)10月19日,学生网上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各班成立“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5)10月20日,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将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交给各班负责人;
(6)10月21日—24日,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初评人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7)10月25日—31日,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8)10月31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