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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2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 19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 23号)的要求(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范围及额度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人。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附件2)执行。

    三、评审流程
    (一)评审准备。认真组建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评审细则电子版发送至zhouxy@jlu.edu.cn。
    (二)网上申报。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在申请“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硕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博士研究生待学校信息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培养单位初评。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汇总申报。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导入《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含有学号、姓名、性别、学位类别、培养单位、身份证号、标注是否“少数民族计划”、“强军计划”等列内容,参见附件3和4),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审核公示。学校对初评结果审核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表彰奖励。对获奖研究生发放奖金。获奖研究生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存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需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2.公示证明材料:公示通知、获奖名单截图(电子版);
     3.《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纸质版(需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4.《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纸质版(需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5.《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电子版(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统一安排《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审核用印工作。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ouxy@jlu.edu.cn,邮件名为:“培养单位全称+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

    联系人:周翔宇
    联系电话:0431-85167605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443室
    办公邮箱:zhouxy@.jlu.edu.cn


哲学社会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