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83号)和《吉林大学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每年集中选聘一次,聘期为一学年。
二、岗位设置
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热爱学生就业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深入学生中间开展工作,有服务师生的奉献精神;
3.了解新形势下高校就业工作的基本知识,具备高校就业工作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4.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社会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
四、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政策宣传工作;
2.协助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事务日常管理,建立与毕业生日常谈话制度,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就业意愿,做到精准推介、精细指导、精心服务;
3.与用人单位对接,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4.协助做好本单位就业状况统计和维护,毕业去向确认登记等工作;
5.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就业情况,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
6.积极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布置的其它就业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就业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学校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开展工作;
2.学习掌握国家就业相关政策,熟悉高校就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
3.妥善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保证兼职就业工作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4.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统筹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就业相关工作;
5.参照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规定,履行本单位学生工作相关要求,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六、选聘程序
1.公布选聘计划。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与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通过校内通知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各用人单位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配备指导数(附件1);
2.公开报名。有意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研究生按照选聘公告,填写《吉林大学2023-2024年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报名;
3.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4.公示结果。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决定聘任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聘任决定,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七、相关待遇
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享受1500元/月的工作补贴,每学年按9个月左右发放。
八、管理与考核
1.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2.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考核按照研究生工作部“三助”工作相关考核要求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考核不合格;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产生不良后果;
(4)不能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4.聘期内出现解聘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沟通处理。
九、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2023-2024学年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下午16:30。
2.用人单位选聘。9月4日,用人单位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选聘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9月7日中午11:30前,各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的《吉林大学2023-2024学年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纸质版(1份)和《2023-2024学年各用人单位拟聘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管理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jd@jlu.edu.cn。以上表格由用人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公布决定。学校审核无误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聘任决定。
5.入岗工作。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在公布聘任决定后正式开展工作。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俊达、赵爽
联系电话:85167474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三楼303-3管理科
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