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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22-12-21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结合我校实际,2023年吉林大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民计划”博士研究生25人(含硕博连读),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如下(实际录取时,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1.人文、社科类招生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二位为[01] [02][03][05][06][12])11人(招收在职汉族考生不超过1人)。

2.理工类招生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及[99G100])8人(招收在职汉族考生不超过1人)。

3.医学类招生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0]) 4人(全部为少数民族考生)。

4.农学类招生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9])2人(全部为少数民族考生)。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符合《吉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条件。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详细阅读《吉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及《吉林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满足规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本人定向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2.凡取得“少民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科,登记表PDF电子版发送至jdyzb@jlu.edu.cn,电子邮件的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

3.考生须按照《吉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的要求,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所有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为准,不得更改。

六、考核

1.考核科目

(1)外国语(不含听力)(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网络远程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外国语考试后由学校确定合格线。

(2)材料评议。

(3)综合考核。

2.考核时间、地点:

外国语:2023年3月19日,具体考核时间以吉林大学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材料评议、综合考核:材料审核、考核时间、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等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

七、录取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招生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凡招收“少民计划”的博士生导师,2023年仅限招收一名该计划考生。

3.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专项计划的1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绝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被录取的考生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相同。

6.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原单位以及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非在职考生与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

八、就业

学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九、其它

1.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2.报考条件、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见《吉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严格按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材料不真实等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博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5.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以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

6.本简章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7.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鼎新楼A416室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6371

传真号码:0431-8516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