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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8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5日 20:20   教务处

校教字〔2021149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根据《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及《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全面了解我校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建设经验,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对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开展评估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目的

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旨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实验教学为主题,全面综合分析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状况,形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新时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带动学校实践教学建设和发展。

二、评估范围

我校的1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2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和36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均接受本次评估检查,公共数学、公共物理、公共化学、公共计算机等公共基础教学中心独立参评(参评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评估201810-202110月期间各实验教学中心发展与建设情况。

三、评估内容

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评建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实验教学中心的体制与管理、教学体系与任务、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实验场所与安全等六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三、评估方式

实验教学中心评估采取自评整改与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先组织各实验教学中心自评整改,随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评估。

四、评估分组与时间

1.2021115日—1128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各实验教学中心自检自评,以实验中心为单位登录系统填报《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系统网址https://oep.jlu.edu.cn/form.list.php

2.20211129-1210日,学校组织专家审阅自评报告并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具体分组及现场检查安排详见附件2)。现场评估检查前,各实验中心负责人须根据自评报告及评估检查内容进行10分钟PPT汇报。

五、评估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成立“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组”,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工作组”须在现场评估工作中全程参加。

2.各教学单位是实验教学中心评估的主体,须及时做好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自评整改工作,配合专家组如实提交评估检查材料,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或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

3.对于审核评估成绩未达到要求的中心,学校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完毕,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学校将给予更换中心主任、调减本单位实践教学经费等处理;对于服务本学院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将减少本学院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蔡印 电话:85166784

系统技术支持:牛立刚 电话:13596477278QQ:1600603

附件:1.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名单

      2.实验教学中心现场评估时间表

  3.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4.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实施细则

  5.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

教 务 处

2021115



相关图片:


附件: 1.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名单.pdf
2.实验教学中心现场评估时间表.pdf
3.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修订).pdf
4.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实施细则.pdf
5.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