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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02-06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097/),现发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一、申请要求
   1.中层单位于2022年3月9日11时前报送纸质版《2022年自然基金申请统计表》(模板见附件1)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中心校区鼎新楼A543室科研院自然基金管理科。

申请统计表为科研院审核提交申请书的依据,应确保信息准确,需中层单位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签字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形式审查明细表每个项目一份,需申请人按照条目仔细核对,签字后由中层单位统一报送科研院。

2.受聘单位不是吉林大学的申请人不允许以吉林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且拟留校工作的人员和通过引进人才渠道拟到校工作的人员,经中层单位考核同意,可以以无依托单位人员身份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此类人员及所在中层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3,相关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无须提交基金委,报送科研院存档即可。

全职计划内博士后人员只能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根据在站时间选择资助期限,但不可超过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执行年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 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3.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 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4.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

2)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5. 2022 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6.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8.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9.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3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 12 月 31 日。

10.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

11.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三、预算编报要求

   1.包干制项目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2.预算制项目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 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 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 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 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来源资金,是指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填写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直接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情况以及其他来源资金情况。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预算说明书》,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等进行的必要说明。其中,对单价≥50 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 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预算制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总额不应超过批准的直接费用预算总额,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经预算评审的项目应按照评审意见进行调整。

   四、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二)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

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以上如有未尽之处,请与科研院所联系。  

 

联系人:朱明  吕博男
联系电话:85167419 13756518266

附件:

1.2022年自然基金申请统计表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3.无依托单位人员相关附件格式及说明

                                                            科研院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