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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11-29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教师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聚焦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1975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语言、艺术及体育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 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不得与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兼报。

   3. 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已经承担过两项及以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者不得申报(“双一流”建设学科除外)。

   4. 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与“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等学校其他资助计划不能兼得。

   5. 各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采取自主选题的方式进行申报,但自主选题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6.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三、具体要求

   1. 资助范围

本项目用于资助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

   2. 资助规模与研究期限

   计划立项30项左右,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期限为2020年1月—2022年1月。研究周期内无法按时完成的一般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3. 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免于鉴定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且其中有1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须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四、申报办法

   1. 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请书”。

   2.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2月13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申报一览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2. 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9年11月29